游泳项目的制胜因素和制胜规律 一:制胜系统 制胜系统的结构主要分为主体因素和客体因素。主体因素分为教练员因素和运动员因素。教练员因素就是指教练指导训练的能力、指挥比赛的能力,而运动员因素就是指技术、战术、智能、心理、运动素质、经验(集体配合)。客体因素指的是使用的器械设备和工具。 在游泳项目中,教练员指导训练的能力很重要,因为游泳比赛中,教练员不能进入场地指导队员,只能在赛前和运动员制定战术。 二:制胜因素 制胜因素是指竞争双方取胜对手的要素. 由于游泳项目的复杂性,其制胜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诸因素有机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群”. 就是说,许多因素组成了这个群。 但是,我认为游泳项目制胜因素的内容除技能、体能、心能、战术、智能外,还必须加上其他一些内容,这个包括:科学选材、以及在竞赛规则变动后运动员对新规则的适应和利用能力. 这还包括运动员训练比赛所使用的高科技产品(比如前几年风靡泳坛的鲨鱼皮游泳衣) ,所有这些是被高速发展的竞技游泳现实所决定。 1. 1 运动员的科学选材 科学选材就是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运用生理、生化、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知识,将与专项运动能力密切相关的先天遗传高、后天可塑性大的运动员选拔出来,从而提高运动员的成才率,降低运动员的淘汰率,发挥运动员的先天优势,使运动员在比赛中获胜. 无论在游泳从业人口,还是在训练体制上,我国与美、澳等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自身的特殊性. 如果要培养出世界优秀运动员,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科学,科学选材,尽可能提高成才率. 1. 2 体能因素 从运动训练学中的项群理论来看,游泳属于以体能为主导速度性和耐力性项群,并且属于周期单一固定的结构类型,具有技术单一、固定的特点. 游泳的体能在游泳项目中属于关键因素之一. 体能是完美技术的支撑,良好的技能要通过合理技术来表现. 其他各项素质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充沛强大的体能之上,才能发挥运动员自身的条件. 游泳运动项目的技术发展已基本定型,体能的作用则显得更为重要。游泳项目比赛中,由四种动作技术所组成的战术体系也已基本完善.因此,要在游泳比赛中取得胜利,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体能就成了极为突出的制胜因素. 在游泳项目中,比如再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美国队菲尔普斯取得八块金牌,加上预赛,半决赛,决赛,菲尔普斯平均每天要出场2次左右,这样的体能可见一斑!因此加强游泳体能训练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已成为当前我国游泳运动训练的迫切需要. 1. 3 技术因素 游泳是一个以技术驱动的运动项目,合理的技术是长久保证运动员竞技状态的关键因素之一. 游泳技术是游泳运动的灵有效的技术和力量的结合,促进运动员取得比赛胜利.没有好的技术,不可能达到高水平. 合理的技术能有效减少运动过程的阻力,而努力减少阻力是提高游速的两个关键条件之一.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游泳技术的认识也更加深化了,认识到一切游泳实践活动都必须向着合理、高效、经济方向发展,游泳的技术必须符合水的流动性的科学原理. 并且符合游泳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激烈的竞赛中,优秀游泳运动员之间的差距微乎其微,甚至是在百分之几秒上的较量,优秀运动员技术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尤其是在出发、转身技术细节方面的优劣是决定比赛胜负的关键. 这样也促进游泳技术向着更加精细的方向发展. 1. 4 心理能力 随着现代体育竞争日趋激烈,游泳运动员大赛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成为影响其竞技水平发挥及运动成绩的重要因素. 运动员的体能、技能、战术及运动智能,只有在其良好的心理能力的参与和配合下,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因此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做好体能储备和技能提高的同时,应充分重视心理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运动员心理能力即指运动员与训练竞赛有关的个性心理特征,以及依训练竞赛的需要把握和调整心理过程的能力,是运动员竞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心理能力对竞赛成绩的影响至关重要. 正确解决和提高心理能力,能更好地培养运动员出色的意志品质,保持运动员良好竞技水平在比赛中充分地甚至超长地发挥. 现代游 泳运动员之间的技术水平愈益接近,竞争更加激烈. 在比赛双方技术、战术、身体素质等方面势均力敌时,胜负往往取决于心理因素也就是说,运动员体能、技术的发挥、最佳竞技状态的获得以及战术的运用,均应以良好的心理训练为基础. 三:制胜规律 制胜规律定义为:“在竞赛规则的限定内,教练员、运动员在竞赛中战胜对手、争取优异运动成绩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制胜规律的组成包括两个方面:制胜因素和制胜规律。制胜因素是竞争双方取胜于对手的要素,各制胜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是指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组合方式。制胜因素上文中已经提到了,接下来我们来解释一下游泳项目制胜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 既然游泳项目的制胜因素是一个“群”,因此在诸因素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结关系与组合方式,这些关系与方式即构成制胜因素之间的本质联系. 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游泳发展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制胜因素之间的组合方式也将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3. 1 总合律 总合律是指一个项目制胜因素的单个发展水平及其综合发展水平将决定该运动项目运动竞技水平的规律. 竞技能力是制胜因素综合效应的反映,从这个意义上讲,提高现代游泳项目竞技能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提高技术、体能、选材、心理、对规则变化的适应能力五大制胜因素的单个发展水平及其综合发展水平的过程. 虽然在根据游泳训练的不同时期、不同情况而制定不同的针对性举措时,或者在根据运动员的各自特点而发展个人的技术动作风格时,可以相对地侧重强调某一制胜因素,但决不能以此替代或抛开另一些制胜因素. 因此揭示制胜因素总合律的意义在于使我们认识到只有较全面地拥有制胜因素,才可能在现代游泳的竞赛中立于不败之地. 3. 2 主导律 主导律是指在运动竞技能力的众多制胜因素中,其主导因素将起决定性作用. 游泳制胜因素中的体能、技术和选材对游泳制胜能力有较大的贡献量,即使在不同的时域、地域的不同条件下,这些因素都将起到极为重要的核心作用,因此我们将其称之为游泳制胜的主导因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94286a28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