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三十年补贴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师资培训条例》的规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有30年教龄的在职教师的经费补贴工作,根据表中报表及其他有关文件确定补贴标准。 一、工资补贴标准 根据教龄及其他条件,可将30年教龄教师补贴工资,其补贴标准按以下等级划分: 1. 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月增加职称工资三千分,职场补贴千八百分,荣誉补贴三百八十分; 2. 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月增加教师基本工资一千分,职称工资一千分,职场补贴五百分,荣誉补贴一百八十一分; 3. 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月增加学历补贴三百分; 4. 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月增加职称补助五百分; 5. 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月增加认定费五百分,清洁服务补助五百分,两项只支付一项; 6. 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月增加专业技术补贴二百分。 应根据有30年教龄的在职教师所需,按以下原则补贴相关费用: 1. 教师年度继续教育保障费,每位有30年教龄的教师补贴一万元; 2. 根据有30年教龄的在职教师需求,补贴一定数量的教学、科研用品总价值不超过二万元。 根据地方实际,有30年教龄的在职教师按以下原则发放职务补贴: 1. 每位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年补贴四万元; 2. 每位有30年教龄的教师每年补贴二万元用于书籍和读物内容拓展; 3. 根据教学工作特长、教龄等因素给予有30年教龄的教师补贴启动金和技能提升补助金,分别按月5000元; 4. 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考虑补贴有30年教龄的教师的公共交通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810b2514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