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的成立要件问题研究 赵璐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7(000)003 【摘 要】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条件,在结婚登记时如何使结婚条件落到实处,确保婚姻的成立合法有效,都有待研究.在借鉴国外婚姻成立要件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就如何完善我国婚姻成立要件问题从建立结婚登记公告制度,建立结婚登记和户籍管理相互协作刺度,明确禁止拟制血亲之间、直系姻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血缘关系较远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结婚,明确禁止结婚的疾病范围和确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行仪式与登记相结合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具体建议. 【总页数】2页(P228-229) 【作 者】赵璐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3.9 【相关文献】 1.内地香港澳门婚姻成立要件比较分析2.略论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3.略论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续)4.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问题研究5.论秦汉时期婚姻成立的要件——从《岳麓书院藏秦简(叁)》“识劫(女冤)案”说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5b16b3e3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