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国家成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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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国家成立应急预案



我国1949年以后,开始经历了单项应急预案阶段,直到2001年才开始进入综合性应急预案的编制使用阶段。

在我国的煤矿、化工厂等高危行业,一般会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公安、消防、急救等负责日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都已制定各类日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地震局在重点危险区开展了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1991年完成了《国内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编制,199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大约在同一个时期,我国核电企业编制了《核电厂应急计划》1996年,国防科工委牵头制定了《国家核应急计划》。

2001年开始,上海市编制了《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20039月,由于SARS的影响,北京市发布了《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开始全面布置政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我国于200618日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还编制了若干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以及若干法律法规。截至2007年初,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共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超过150


件。

随着20061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出台,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是否已制定应急能力及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标志着社会、企业、社区、家庭安全文化的基本素质的程度。作为公众中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具备一定的安全减灾文化素养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急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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