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2.12.03 2012.12.03 财库[2012]494号 银行业监督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库〔2012〕494号 2012年12月3日) 省直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切实加强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现金支出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我省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现金使用管理。 二、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一律实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不含人员经费)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全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总额的10%。单位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必须经本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批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准提取现金,确需现金支付,应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局)审核办理。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后,对原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报销的各类公务支出应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通过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再以现金办理支付。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以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四、严格规范现金管理。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库存、保管、使用、核算等相关制度规定。 (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保管、合法使用现金。财务负责人及出纳人员对现金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 (二)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使用、会计核算制度,设置现金日记账,对现金提取、支付进行序时登记,如实反映现金的使用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应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原则上保留不超过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 五、严禁违规套取现金。省财政厅将对预算单位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年度部门预算及专项业务开展情况合理使用现金,不得违规套取现金。各代理银行要严格遵照本通知规定,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业务管理。 六、严格现金使用监督检查。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大额现金支付频繁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规范预算单位现金的使用和管理。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年 月份项目支出现金使用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单位:元 支出功能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申报提现金额 提现用途 审批金额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主管部门负责人: 财政厅业务处: ——结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e6c227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