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舞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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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个舞蹈编导所要建立自身专业的技术层面,无外乎两个概念和范畴:一是结构识和能力;二是技法概念和运用技法的能力。

一个舞蹈编导所要建立自身专业的技术层面,无外乎两个概念和范畴:一是结构意识和能力;二是技法概念和运用技法的能力。可以说,结构的范畴,主要是针对舞蹈编导做作品的整体思考和构架作品的能力及方式,而技法范畴,是在前者概念下对编舞而言的技术方法,它的属性直接就是对编舞形式而言,但它的任务和使命就是要把内容化成形式,最终完成和涵盖了内容。它做的对与好,就是做到了它是内容的仆人及管家以及是主人的代言者,反过来说:它很可能替代主人,或者说是不能完成主人交代的工作起不到它应尽的责任,或者再说是与主人离心离德,甚至背道而驰。总之,就艺术而言,必然存在着形式问题,而形式问题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及作品的艺术价值所在。那么,技法,就是要从艺术式的角度,形成或挖掘和创造方式去面对艺术和作品。换句话说,艺术不可能没有形式,形式就必然存在着技法,所以,我们在学习或进入创作时,技法的概念及方式,就会受到普遍的重视和研究。

技法,就这一概念和名词而言,是非常易懂且明确的:它就是技能、本领、技术的技巧和方法它在各行各业都存在,它是对事物的专业方式以及对其把握时常用的专业术语,它是事物形成态的必然途径。这里的形成态是指事物在技术上的规律因素;必然途径是指它的方式方法及必需运用的那个方式方法,形成了对普遍性及特殊性的理性归纳,从而既建立了技术性的手段,又建立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故而,人们称之为技法

就舞蹈编导以及作品创作而言,第一、技法归属于创造力。作为舞蹈编导,自身具有非常特性化的技法概念远远超过演员和教员。因为,编导是极具创造性质和素质的职业。由于这个创造性的存在,紧跟着的就是何样的创造理念和样式”?所谓的理念,自然是指创作思想和思潮;所谓的样式,自然就是指在思想和思潮下的作品及样子。那么,作品的形成就需要一套方式,那便是技法。这里指的技法有两个层面,一是指编导能力,即编导对技法的拥有而形成了的编导能力。二是指作品方式,即这个作品所需要拥有的那个技法才能构成产生此作品的形式特性并且不等同于其他作品的方法。由此又能看出编导的另一个特点:编导及作品的技法,也是极具编导之人自身色彩和所能动的方式。

深入一步地说,编导于技法,其重要性远远大于演员和教员,就是因为技法的本身就是具有编导面貌及功能的,比起演员和教员运用的技法,更为本质和直接。正是由于在性质含量上有所不同,也就造成了属性的相对不同。演员、教员是相对须有创造性的;编导是必须具备创造性的。演员的第一性似乎还有条件、形象、跳的那个东西的客观存在;教员还可用教材本身,即便没有什么可教的技法也暂且无大碍,只要能喊:预备、起,1234……”并让教材本身的样子在运转。演员和教员于技法的概念和意义、目地是以掌握为核的;而编导恰恰是以创造为核。那么,如果分析一下掌握及能掌握其实,它主要是以学习、磨练、准确性为概念,不断地加强和积累可能既可。比如:经验、材料、教材、样式,都是在复制的原理中变化,属于有形归属的依据和提携。这样一来,所谓的技法也就相对的也。然而,创作的形成,虽然也与前者关联,但最为关键的是需要把潜在能量进行不断地挖掘,不存在复制而是要生长。说一句白话:已有的不是,未有的才是这就是创造的属性。所以,既便归纳了技法的范畴、模式、步骤,其实,它还是很也,它不可能照搬照套就复制,它只可能复制于技法的某种样式的规律,而不可能替代某种技法的样子,更不可能就同一个技法放入不同的作品里,以及编导一成不变的运用那个技法都能达到同等的重要性和编创本身的需要及价值。

第二、技法是创作可能性的一般规律。编导技法和学习技法,可称为一种创作可能性的一般规律它为形成作品、包括形态动作的可能及作品的整体样式产生了知识性的储备。解释说,方法可能性的一般规律,就好比编导创作有一个就形式而言的技术蓝图它提供






着有限的知识性的技术,并且是对基础规律、元素的普遍性的总结归纳。使得编导者在做作品时,起码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这个技术条件就是指,懂得一定的技术规律和方式,把内心想要诉说的内容,通过一定的程序、渠道制造及表达出来,它是一个技术规律层面中的引发、提携编导于创作作品时的步骤建立,并影响着一个个的方式、样式的建立,让作品的结构、层次、段落建立起形象和符号化。这就好比,人人的内心世界都是创作者,都有话要说,但不是人人都能成为作家,它需要以一种艺术的规律和样式编创出来,这其中的差别就是,前者只能在留在内心,只能是永远的作者,而后者就是由于拥有了技法,可以进入表达的途径和方法,把内心的言语制造出作品来。那么,你要成其为后者的话,对技法的学习、认知和拥有,就是一个不得不会做的功课。

第三、技法属性在于再生。在创作中,编导必然是依据技法性建立技法成为某某作品的样子,对于所谓已知和拥有的技法知识,只能是就概念下进行的动态性的创造,绝不可能是一个不变的、现成的、本本一像的每每同一的样子。当然,有了一个技术蓝图,易能做到心中有数。其概念是指,一部分是就编导身份而言,作为编导的知识条件已具备了;另一部分是就做作品的预备基地而言,编导对作品的创作有一个技术空间的基础,这是作品的可床地,而绝不存在舞蹈作品统一化的技术复制样子。所以,真正的特性技法及属性,就是编导自身在创作的作品时的方法。解释说,不能把技法的概念,仅限于或曲解为形态动作的编排套路,如果理解成这样那就大错特错了。由此可见,编导需学技法的目的,是让创作得以一定的方法规律,或者说是让编导进入做作品的规律渠道,或者再说成是可研究、成作品的方法。甚至可以认为是:技法的拥有和意义就是能给创作得以更大空间的实施方法并对完成内容其作用、为目的。

总之,对编导技法的存在、理解和认知,其实就是为了有做作品的方式方法,并且就是每个作品所需的那个不同的某个样子。它是直接在作品的外观上着的,它是动态性的创造,才能成其为有了技法的存在意义,否则,技法可以说是没有存在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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