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剪纸艺术学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河津市剪纸艺术学会的财务制度,发挥财会在学会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会的财会工作由会计,出纳二人组成: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法纪、法规,遵守学会的专业财务管理要求; 四、主动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及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管理。 六、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2、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自觉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上级财务部的监督; 4、定期向理事长、秘书长汇报本会财务运转情况; 5、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工作; 6、做好各类账务处理工作; 七、财务管理要求: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办理会计事项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记帐凭证必须要有会计人员的签字,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会费、捐助、资助、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切应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收支符合财务制度要求,不准用私人名称开户。 4、学会日常财务支出由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能支出,一千元以上支出需由会长签字。 5、每年度向会员,理事会汇报财务项、决算情况。 6、学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按月、年顺序装订成册,专人妥善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414455f121dd36a22d8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