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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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环境保护协会



为了规范和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工作在协会中的作用,使协会的各项财务收支透明化和规范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各部门及成员。

一、经费预算管理及预算

1、协会所有经费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管理,所有资金存入协会账户。

2每次活动前,活动负责人必须进行经费预算,报办公室审批。活动预算超300元时,须报执委会审批。

3、我们作为环保社团务必做到节约,环保。

二、监督制度

1、所有会员有权对协会的财务使用状况经行查看、监督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2、财务的收支情况须定期向执委会上报。

三、财务报销制度

1、协会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协会经费报销包括: 1 活动支出,协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编辑出版费、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场馆租金费等;

2 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外聘人员经费支出等; 3 服务成本支出; 4 其他合理支出。

2、协会经费采用“先垫付后报销”的制度。

3、学生社团的开要尽可能取得正式发票,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要索取正式收据(背面须注明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及姓名)


4、购物发票必须在发生当月结清并入账。

5、协会必须严格控制车费等类型账务的报销。在团体活动中车费予以报销,车费每人每次每天不得超过10元,且以100元为最大限额,报销须凭车票。以上账务超过报销部分,自行填补,不得动用社团资金。

6所有内部传阅的非正式资料的打印必须双面打印,采用小五号字,一厘米的页边距。 7、报销金额超过100元,须由执委签字才予以报销。 8、报销时需要办公室两个负责人签字才予以报销。

9、除以上声明的规定外,其他账务统一每月二十五到二十七三天统一报销。

本财务制度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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