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朋福利院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结合我镇敬老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敬老院资金的收入管理 1、取消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存折。 2、对各类行政拨款、集中供养五保人员资金、大病救助款、捐赠款及院内生产经营性收入(如:蔬菜、猪肉等)必须及时存入结算帐户中,并分别设立明细科目,不得私设帐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违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出纳对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账,其它财产要有财产备查登记簿。并根据银行提供的对帐单,核实敬老院每月收入是否及时入帐等。 二、敬老院资金的支出管理 1、敬老院备用金为5000元,设报帐员一名,每月的开支报帐员要及时到出纳处报销。 2、敬老院各项支出须有正规发票(如确实无法取得,应有明细清单),并且内容齐全(即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严禁白条子及未经审核、审批发票入账。 3、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对老人生活开支300元以内的,经院长同意后,工作人员方可支出;任何非生活性开支(如:来人招待、办公用车、购买电器等)和凡一次性超过1000元以上的生活开支必须先行报告管领导或受分管领导委托同意后,方可支出。 4、每月的开支条据必须先由敬老院院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5、敬老院工作人员出差,差旅费实报实销,出差补助为10元/天。节假日值班按每人30元/天补助或根据情况确定。假如老人请假等原因走失,院内工作人员经请示分管领导或民政所长同 意后可临时包租交通工具寻找老人,严禁其他任何形式报销个人交通工具加油、维修费及个人通讯等费用。 6、院长的工资待遇及相关通信补贴、保险等比照本镇村(居)主要负责人平均标准执行,年终经分管领导和民政所长考核后认定、补齐。 三、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敬老院设置兼职会计和兼职出纳,院长不能兼任财务工作,做到会计出纳分设,账务、资金分管。坚持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账的原则,做到相互监督制约。 2、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帐帐、帐证、帐表、帐实相符。 3、敬老院财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善于精心理财,精打细算,保证集中供养五保资金全部用于老人的生活。 4、因公外出借用公款,需经院长批准,并在回院后一周内结清。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四、财务监督 1、敬老院食堂管理员每日应向院民公布菜金开支情况。 2、敬老院购置大额或大件物品应邀请院民代表到场或参与购置,以接受院民直接监督。 3、每月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敬老院资金的管理使用不出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31f42c26edb6f1aff001f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