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发票管理规定.DOC 门店发票管理规定 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 门店总收人员负责门店税务发票购买,含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建立发票台帐,电子发票无需建立发票台帐,申领.使用.结存自系统查询; 收银员根据预计用量自总收处领取发票.建立纸质发票台账,详细记录发票每天领用.使用.结余情况(发票编号数码),经手人签字,发票按先进先出法使用;电子发票不需建立发票台帐; 纸质发票应妥善存放,防止丢失.被盗,银台当天未使用发票.作废发票(三联/两联).已开发票存根联和记账联在营业结束后存放保险柜中次日移交总收。 总收负责将已开发票存根联.记帐联及作废发票按顺序整理,次月装订成册,与台帐同时存放,不得私自处理,存根不全导致税务风险和损失,保管人员承担。 上述发票遗失,必须查明原因,当事人承担责任。报店长和管理会计部知情后,经当地税务备案,登报作废。 二.发票的开具 正常开票: 开票金额等于收银系统实收金额,结算后直接给客人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开票: 1.如客人要求开票金额小于收银系统实收金额,可在结算后直接给客人开具发票,但事后必须在发票开具备查表中登记注明原因及桌号; 第 1 页 共 3 页 2. 如客人要求补开前期消费发票,可依据收银给出具的收据/当天消费清单从系统中核实后补开票,事后必须在发票开具备查表中登记注明原消费时间和桌号; 3. 客人储值时要求开具与储值额一致的餐费发票时,经店长同意,可进行开具,事后必须在发票开具备查表中登记注明储值卡号和储值金额; 4. 上述第 1.2.3条以外开票金额与收银系统实收金额不符的发票开具,门店报总经理同意,报管理会计部备案后可开具,事后必须在发票开具备查表中注明批准人; 开票核对要素: 1.纸质发票按顺序安装.开具.打印; 2. 纸质发票/电子发票: 发票号--系统号/纸质号必须一致 单位名称及税号--客人提供 项目--餐费 金额--帐单实收金额 税率--6% 上述6项要素均无误.方可打印(不允许重复开具); 3. 发票联交给客人.存根联及记账联次日交总收保管; 4.发票存根联背面可记录客人手机号.如有问题方便联系; 三.发票的作废 1.纸质发票:如有错开.错写,不得撕毁,三联/两联齐全条件下加盖作废章作废.并在开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 电子发票:作废红字填开只需要填发票号码和代码(其他信息系统自动带出) 2. 纸质作废发票应由责任人签字注明作废理由并有服务员签字,电子作废发票由总收复核;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e10bc7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