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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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

育活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91.04.25 【文 号】教基厅[1991]13 【施行日期】1991.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 进一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 (教基厅[1991]13 1991425日)

去年,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鸦片战争150周年为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中小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家教委党组的有关指示,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70周年,辛亥革命80周年,庚子赔款90周年,“九·一八”事变60周年等重要纪念日,进一步深入开展以热爱中国共产党为重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一、教育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1.了解中国共产党诞生、辛亥革命、庚子赔款、“九·一八”事变四个重大历史事件的主要史实。

2.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斗争的革命史,学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献身的革命精神;了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新中


国的伟大成就和各条战线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激发学生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使学生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3.了解中华民族历代爱国志士和革命先驱们,为了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而进行的可歌可泣的斗争,教育学生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和不畏强暴的民族气概。

4.了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恶历史和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抵御外侮、捍卫中华的英勇斗争,对学生进行新旧社会对比教育,使他们不忘任人宰割甚至当亡国奴的屈辱和苦难生活,激发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公民责任感,教育他们知道国际敌对势力至今亡我之心不死,从小逐步树立反对和平演变的观念。 二、教育活动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委颁发的在各科教学中进行国情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文件精神,重视通过课堂教学,尤其是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语文音乐等学科渗透上述四方面的教育内容。要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推荐纪念中国共产党70周年教育丛书的通知》(教基厅〔1991〕11号)认真组织课外阅读。还可以通过参观革命遗址、烈士纪念馆,访问老党员、老红军、老干部、老工人,以及看电影、听报告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了解中国近现代史的有关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从感性认识上增强新旧社会的对比。要把主题教育寓于班会、队会、团会等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之中,寓于故事会、诗歌朗诵会等各种课外活动之中。今年要按照国家教委举办中小学生歌咏比赛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还要注意发动和组织校外力量,争取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活动。

三、此项教育活动要列为学校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不仅要安排一些相对集中的教育活动,还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结合日常德育工作,深入细致地进


行,做到常抓不懈。要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继续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传统教育活动、教育制度的形成,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认真组织中小学干部教师学习社会主义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同基本国情、基本路线教育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班主任、团队干部、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课教师等德育工作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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