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5]1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2.06 【实施日期】200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5]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号)精神,促进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有生力量。实践是大学生成才 1 / 3 的重要途径。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源于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社会实践是大学生实践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既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社会调查、“三下乡”和“四进社区”、革命传统教育和实验、实习、勤工俭学、毕业设计(论文)等社会实践,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促进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俭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有利于大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有利于大学生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有利于大学生锻炼意志,陶冶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并有利于大学生择业、就业、创业。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对于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并重,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使大学生走出校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原则是: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 2 / 3 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坚持全员性、全程性,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争取使每一位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b01b6f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