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鲁政发[2007]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09 【实施日期】200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7〕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城市节水工作的目标任务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稀缺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我省是严重缺水的省份,人均水资源量仅344 1 / 3 立方米,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多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方针,围绕城市节水做了大量工作,基本满足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需要。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域性缺水、季节性缺水和生态性缺水问题普遍存在,地下水超采、海水入侵等问题在部分地区还相当突出。与此同时,有的城市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节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节水措施不落实,城市再生水回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供水管网漏失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才刚刚起步,水的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城市承载力提升和制约城市发展的突出因素,特别在当前,我省遇到了几十年少有的干旱,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已迫在眉睫。因此,必须把城市节水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本着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节约保护、科学管理的用水原则,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城市节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城市节水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原则,抓源头、抓设施、抓准入、抓机制,全面优化并严格落实各项城市节水措施,形成全覆盖、多举措、严管理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为城市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节水的主要目标任务:城市用水水源形成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再生水、海水、矿坑水和苦咸水等统筹规划、合理搭配、科学调度的格局;城市新增的用水需求,一半要靠节水来解决;城市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率达到95%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40%;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设区城市基本完成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缺水城市普遍实行雨水收集利用,沿海城市海水利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50%以上城市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 2 / 3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8f2e9f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