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法治体系的构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人们法律意识的与时俱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顺利构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思维方式和情感意向与法治进程的相互协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获得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大国,封建残留的影响仍然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可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为贵”,“忍为上”的息诉思想以及“以义为上”的价值观和等级观念导致社会群体的权利意识普遍淡薄,很多公民仍然按照传统观念参与社会生活。人们传统的思维中判断一个人的善与恶是采用道德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在这一背景下人们很难产生强烈的权利意识﹑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意识﹑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等。在古代,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君权至高无上,君主不受法律的限制,也无遵守法律的义务。这就使得在社会关系的调整上,权力机关习惯于采取强制手段,命令手段,专横手段。中国人对君主、领袖的崇拜一直绵延了几千年,在人们眼中法律是权力的工具,习惯于把法律看作是一种令人畏惧的、异己的、对立的力量,而没有认识到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人们行使权利的自觉性程度不高,权利观念的缺乏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在机制的形成。例如如果大部分人缺乏政治权利观念,对政治漠不关心,必将会使民主被少数人操控,从而有名无实,法治的基础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理解法治的内涵,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因而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首先,在公民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要求不仅仅是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更主要的是着力提升公民的法律观念和用法意识。进一步宣宪法,强化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增强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念。加强民主、选举、人权、法治的宣传,以此提升公民理性有序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其次,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人权保护意识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观念。十八大报告强调了领导干部的守法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全民守法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因此,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集体学法、任前法律知识考核、法律知识年度考核等制度,推进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尤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教育,增强他们的人权意识和程序观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9a425d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