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借款保函 (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 (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我行应借款人的要求,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 (币种) (大写)万元的借款保函: 一、 我行保证,在贵行按主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借款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和借款人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贷款本息。 二、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借款人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 如果贵方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 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五、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期)止。书面赔偿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借款人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有限公司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e433f366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