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IPO财务审核的趋势【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回顾近几年的IPO历程,财务审核伴随着一些标志性事件,审核规则逐步完善,财务信息的核查和披露要求为断提升。 2008年的“鱼跃医疗”事件,引发了当时流行的“补税上市”(所谓“补税上市”,是部分IPO公司出于少缴税款的动机,致使报告期内的原始报表收入和利润较差,其通过重大差错更正,同时补交巨额税款,在申报报表上恢复相对真实的业绩)的争论。如果上升到首发条文,“补税上市”不但有偷税漏税的重大违法嫌疑,也直接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这次争论直接终结了“补税上市”的操作。 创业板推出后,由于上市门槛的降低,“包装上市”甚嚣尘上,通过财务规划挤占前期业绩,透支后期业绩,美化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结果导致了大量的上市后即业绩“变险”的公司。 2010年的“绿大地”事件,成为一系列IPO财务舞弊的导火线,接踵而至的包括胜景山河,新大地、天能科技、万福生科等。这一系列舞弊丑闻,直接引发了2013年的IPO财务核查风暴。 2012年底,证监会陆续发布14号文、89号文以及551号文,在551号文中,非常明确的提出了重点核查的12条事项(12条),核查重点直指IPO公司的财务造假和业绩粉饰。 一、12条核查的解析 从核查事项的性质上看,12条中,既包括了明显的舞弊行为,如,自我交易、体外付款、关联方代付成本、费用资本化及推迟转固等,又包括了明显的粉饰行为,如,阶段性降薪、减值准备不足额估计、推迟费用等。其中还有不太明确的,如:与客户或供应商的串通交易,如果存在私下利益交换,则属于舞弊,如果不存在就属于粉饰;PE带来的临时客户,如果是真实交易,最多构成业绩粉饰,如果存在私下利益交换,则属于舞弊。 从核查事项的操纵方法上看,除减值准备不足额估计属于会计方法外,其他都属于非会计方法。具体到非会计方法的操纵手法上,有通过内部经营文件或经营数据作假,或人为改变内部经营行为来操作的,如费用资本化、推迟转固、阶段性降薪、推迟费用,以及减值准备不足额估计等;有通过与关联方串通实现的,如关联方代付成本;有通过与交易对手串通实现的,如串通交易。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当然,凡属于与第三方串通的,存在经营数据作假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二、12条的核查思路 (一)强化有效的审计程序 常规审计程序是建立在内控基础之上的,大部分程序无法应对舞弊。有利于发现舞弊的只有“两个半”程序,一个是函证,一个是盘点,还有半个是分析性复核。函证和盘点有效的关键是核查方独立实施;分析性复核是通过对照非财务数据来印证财务数据的合理性,之所以是半有效,是因为核查者通常非行业或管理专家,对非财务数据的把握难以深入。 所以,强化函证、盘点和分析性复核,是固有审计程序中可运用的重要方法。 (二)财务核查的特别程序 1、银行资金流水的核查 一桩看似完美的自我销售,要实现闭环,必须有交易对象、业务单据以及资金流转的配合,其中资金流转的难度最大。从资金来源上看,实际控制人真金白银掏钱买业绩的不是主流,常见的,是先通过虚构长期资产等将资金转出公司,再想办法通过销售路径将资金收回。从交易对象上看,可能是真实的客户,也可能是关联方,对于真实的交易对手,控制资金通过整个交易环节通常是不容易的,所以,自我交易的资金去向或来源跟供应商或客户并不一致,更极端的,甚至有可能会编造假的银行对账单来实现空转。 以上,就是为什么要重点核查资金流水的逻辑。核查方通过独立打印银行对账单,寻找大额资金流出流入的金额和时点上的异常之处,以及资金来源和去向与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况,都可能会成为发现舞弊的线索。 2、关联方的核查 通过关联方输送利益操纵业绩,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另一种是关联方代付成本和费用。对于已经存在的关联交易,核查其公允性是比较直接的,但对于隐蔽的利润输送,只有通过核查关联方的账薄和资金流水,才有可能发现代付员工工资、代付供应商采购款等输送利润的确切证据。 关联关系的紧密程度不同,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也大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实际控制方,以及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是核查的重点。再进一步,行业相关或相近的关联方,由于可能存在共同的交易对手,所以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更大;业绩明显偏低的关联方可能承担了额外的成本和费用,更应该是核查的重中之重。 3、交易对手的核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f12068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