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刑事出狱人的社会保护 作者:任立辉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4期 摘要:人类自有监狱以来,就有刑事出狱人回归社会的现象。而对出狱人进行社会保护,不仅是巩固刑罚执行机关教育改造成果、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人权保护的需要。在我国,我们一直十分重视对于出狱人的指导和保护问题,而且也因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实践表明,出狱人的指导和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罪犯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而对于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工作,我国也正在不断的进行着提高和完善。 关键词:刑事出狱 社会保护 社会帮教 社会安定 就业安置 当今社会,犯罪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而且已经成为各个国家不得不关注的重大问题,而对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工作,也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刑释出狱人在回归社会后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也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1990年联合国有关专家声称,发达国家的重新犯罪率为30%左右,而由此可见,监狱等行刑机关的教育矫正等工作大有缺陷,不能使服刑人员树立起守法的观念,不能使他们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出狱之后又没有很好的保护工作,一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就会又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出狱人的重新犯罪率才会如此之高,而对于社会的危害,也在不断的加大。 因此,要防止出狱人的重新犯罪,就必须要加强对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工作,如安置刑释出狱人的住宿问题、就业问题、社会帮教问题等等,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社会,不再仇视社会,使他们能够对自己产生希望,对社会产生希望,这是改变罪犯自身的思想;另外,还需要改变社会风气,在人们的思想中,大家都对刑释出狱人存在着一定的歧视,不接受他们,所以,出狱人才会大大的失望,失去生活的信心,加之回归后受到不良的诱导,而又从新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我们要造就一个能接纳、帮助出狱人重新做人,适应社会的社会风气,这样,就可以大量的减少刑释出狱人的重新犯罪率。 由于刑释出狱人长时间的与社会隔离,所以,他们已经不适应社会的生活,而这样我们就需要对刑释出狱人进行特殊的保护,使他们对社会有一个新的认识,让他们对社会不会感到陌生,无所适从。而对出狱人的释后保护工作,实际上就是严格依法保护出狱人应该享有的各个权利,使他们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适应社会,不受社会的歧视,尽早的社会化。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加强对刑释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工作。 对刑事出狱人的社会保护主要体现在出狱后的生活安置和就业方面,很多刑事出狱人在出狱之后生活都没有保障,居无定所,甚至有些出狱人的家属都不愿意重新接纳他,因此,国家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这些刑事出狱人,包括出狱人的落户问题、就业问题、就学问题。 其次是对这些刑事出狱人的社会帮教问题。所谓社会帮教,就是指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对刑释出狱人所进行的一种特殊的帮助和教育。刑释出狱人的社会帮教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出狱人在服刑期间接受教育改造,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罪犯的改造不彻底,不能正确的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直至出狱后还改造不彻底,只想着报复,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而这就需要对刑释出狱人进行社会帮教,在服刑人员出狱后,抓紧对其进行社会教育,让其正确认识社会,改变思想,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刑释出狱人在回到社会上之后,还需要一个巩固改造的过程,他们在回到社会上后,由于长时间的与社会隔离,对社会产生很大的不适应,所以,这就需要社会对其教育和引导,让出狱人感到“在困惑时,能够得到即使的指点;在遇到困难时,能够有人帮助;在思想出现偏差和行为不端时,能有人及时的提醒和指正”,出狱人在接受到这些帮助和教育后,就可以正确认识社会,减少刑释出狱人的重新犯罪率,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的效果。 对刑事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对刑释出狱人员的社会保护,因为对刑释出狱人的释后保护工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对刑释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出狱人也产生了积极地作用,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社会保护,不仅可以巩固刑罚执行机关教育改造成果、维护社会安定,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内容,更是人权保护的需要。所以释后保护工作不仅对出狱人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监狱、对社会等方面也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对出狱人的社会保护有利于减少出狱人的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刑释出狱人回到社会上后,成为社会公民,但由于长时间的监禁生活,与社会长时间的隔离,他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时,往往会感到茫然失措,无所适从。同时,由于他们有犯罪经历,社会上一些人对他们怀有戒心,甚至歧视他们。没有社会人的认可,加上自身的原因,他们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在他们回归社会后,应当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尽快的融入到社会当中,从而消除再犯罪的隐患。 由于刑满释放人员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使得他们需要得到社会更多的保护和帮助。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就业岗位不断的增加和拓展,刑释人员回到社会后就更加有利于找到就业岗位,稳定自己的生活。然而由于人们的思想还没有改变,使得刑释出狱人在回到社会后,遭受到多方面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从而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也使得我们要不断的探索和改变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保护工作。对刑释出狱人员的社会保护,不仅可以减少出狱人的再犯罪,更能够促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因此,我国应继续完善对刑释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制度,保护出狱人回到社会后的各项合法权益,减少在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参考文献: [1]夏宗素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史殿国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年版。 [3]韩玉胜主编,《监狱学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涂中发,郭明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金城出版社2003年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ce158f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