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房间标准 残疾人客房的门厅不应有门槛,如有不同高低的地面,出入口应有坡道,房内设 备能满足残疾人生活起居的一般要求,具体有如下设施: 1、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有残疾人出入坡道 2、坡道应控制在12 度以下; 3、房间门、卫生间门均不少于90cm 宽; 4、门锁应为摇臂执手(锁把),不宜用球形执手; 5、卫生间应有较大的空间方便轮椅回旋,内有特殊折椅,淋浴轮椅; 6、卫生间有残疾人的专用面盆、浴盆、在墙壁、浴缸、洗脸盆、便桶边应设牢固的扶 手,扶手应具备水平与垂直功能:1.规格要求上,门与厕位间的空间间距不少于105cm。2. 面盆台面高度在70cm 左右,台面下应无影响残疾车回旋的障碍物。3.坐便器高度为43cm 左右。4.浴盆边侧墙体扶手垂直安装紧固,承受拉力不少于100公斤。5.毛巾架及挂衣钩离 地面高度不超过110cm。6.淋浴喷淋装置要求活动式可调节喷淋器,并配有150cm左右长的 金属软管。 7、有呼叫按钮; 8、门窥镜不应超过110cm; 8、门、窗帘、开关均为遥控或开关位置高度不应超过110cm,最低不超过45cm; 9、盲文服务指南; 10、衣橱内挂衣杆高度能适应残疾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f67d18f705cc17542709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