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佚 名 【期刊名称】《辽宁财税》 【年(卷),期】1999(000)009 【摘 要】为了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合资开发项目,暂按如下规定处理:1.项目开发合同中规定按投资额比例分配项目开发产品的,主办企业收到投资各方开发资金作为应付帐款管理。项目开发完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主办企业按合同规定分配投资各方项目开发产品,应按实际成本冲转开发产品及相应的应付帐款,投资各方对分回的开发产品应及时作为存货管理。2.项目开发合同中规定按投资额比例分配项目利润的,主办企业收到投资各方开发资金作预收帐款管理。项目开发完毕并办理竣工 【总页数】2页(P47-4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J], 财政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刍议 [J], 魏巍 3.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 [J], 无 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改革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J],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75add9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