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 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1.1 健康监护档案册。 1.2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1.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1.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1.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1.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 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1 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保管 1.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 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 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5.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9959135c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