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出租屋(包括社会单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赁的员工集体宿舍)应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一下要求: 一、4层以上(含4层)建筑必须设置2个疏散楼梯。超过2层的通廊式出租屋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采用敞开楼梯间的,每个入户应乙级防火门。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严禁设置卷帘门、侧拉门。 三、严禁在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内存放电车、易燃可燃物品。 四、窗户、阳台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防盗网就、防盗窗。 五、房间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隔断。 六、严禁违规超员留宿人员,不得在楼层内设置主人的夹层阁楼。 七、建筑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应至少配置两具2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两具4kg以上ABC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 八、6层以上(含6层)的出租屋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 九、无自动消防设施(含简易喷淋装置)的出租屋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十、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电器设置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严禁在居住出租屋内设置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十二、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0e894a6b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