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控制比较法(杜尔克姆) 由于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隐藏在大量复杂的可变因素背后,而社会研究又不可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获得能够严格控制各种因素的实验条件,因此,为了排除那些向坏关系中的非因果关系,确定真正的因果关系,杜尔克姆倡导一种控制比较的方法: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在不同的群体范围里以及根据研究对象的特殊属性所作的各类别之间广泛进行研究。这种通过统计手段进行控制以排除无关变量的比较法可以产生类似于自然科学试验控制的效果,有助于确定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现代统计学的多元分析方法就是在杜尔克姆这一思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8. 失范(杜尔克姆) 由于分工的增长而引起社会结构剧烈改组,同时道德规范的发展又没能及时跟上,导致社会调节发生故障,无法维系人们之间的联系,不能有效的控制人们的欲望和行为的状态,称为“失范状态”。应当强调的是,失范状态主要是指社会联系丧失了必要规范调节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性质,而不是指个体层次的某种心理状态。 29. 社会事实(杜尔克姆) 杜尔克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在他看来,正是这些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构成了社会。因此,杜尔克姆把这些社会事实视为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他认为“社会事实是任何可以对个人施以外在制约作用的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在一个社会中普遍出现的、同时不依赖于个人而独立存在的任何行为方式。”这就是说,社会事实是这样的一种独立存在,尽管它们常常分布在个体身上或采取个体的形式但决不能把它们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对杜尔克姆来说,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是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社会事实与纯粹个体事实的区别主要表现于以下方面: ①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身外,因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 ② 社会事实对个体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体身外,而且对个体施加各种形式的影响,如引导、赞赏、规劝、非难、禁止等。“某种类型的思想或行为,不仅存在于个人身外施于个人,而且它们有一种强大的力量,不稳个人是否服从,而用一种强迫及压制使个人服从。”而如果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成功的将相关的社会事实内化成为自己的主观意愿,那么他很可能感觉不到这种强制作用,但这不意味着强制作用的小时。一旦人们试图某些社会事实加以地址,表现出不服从,这种强制力量就立即以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方式显示出来,证明自己的存在。 ③ 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一类现象是不是社会事实,在某种成都上可以通过考察这一现象在社会中的扩散程度加以确定。这里有必要对普遍性和共通性加以区别。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有的某种特征或行为方式,如果不是由于各个人彼此结合而产生的,则不具有超越个体形式的独立性。这类所有个体具有的共同的特征可以称为共通性,它们不属于社会事实。只有那些建立在社会生活整体基础上,由社会整体所塑造和形成的一种特殊力量,使人们不得不产生同样的思想和行动,才可以被称为社会事实。 在杜尔克姆看来,社会事实,即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仅仅由有限的一组现象构成。这种现象可以大致分为两类。 (1) 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那些物质性社会事实共同构成了社会的“解剖结构”。对这类社会事实的研究构成了社会形态学。 (2) 社会生理学。“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等非物质性社会住处出在社会铸钢哦中发挥着各自独有的功能,维持或调整着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连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集体意识构成了社会的“生理结构”,对它们的研究构成了社会生理学。 所有的社会事实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不可能是单独个体的属性,而只能是一种集体的属性。尽管组成社会的个体可能因生死去留而不断更替,但社会事实却不受个体变化的影响,依旧保持其稳定、独立的性质。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 30. 社会整合(杜尔克姆) 社会团结与“社会内聚力”、“社会整合”的含义大体相同,它指的是把个体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纽带,是一种建立在共同的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因此,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不仅那些直接认识、直接交往、相互关心的人们之间存在着这种联系,而且那些素不相识、互不关心的人们之间也存在着这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是无形的,但它却是一种非常实在的力量,所有社会成员无一例外的受到这种力量的牵引和控制。正是靠着这种联系,社会才获得完整的存在和独立的生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280731cf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