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世界 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男人和女人 (唯物主义的分析) 黑格尔的论述十分晦涩,十分难懂。需要反复读多遍,才能有所理解。而且,这种理解,离开了《精神现象学》的上卷也是无法理解的。 但是晦涩的背后是无比的深刻。黑格尔是了解历史的,但是黑格尔的叙述方式却是十分符合他的那种精神的。 针对此一节内容,我就联系着恩格斯结合着马克思的材料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来分析阐述一下这里的深刻的现实精神和独创精神。 这里一开始,黑格尔就把整个社会(即伦理的社会)分为人的规律和神的规律。当然,黑格尔在这里所面对的对象已经是私有制发展了的对象,已经是有着家庭存在的对象。但是即使如此,黑格尔也从辩证法的思想得出了相当深刻的结论。仅这一节,就可以使许多关于社会学方面的专著黯然失色。 黑格尔的人的规律是指的整个伦理世界,也即是现实的社会,这时候伦理做为一个单一的普遍,是政府。显然,这里已经是发展了的社会,而不是从原始的社会来一点点的论述的。 黑格尔的神的规律,则是指的家庭伦理,或者不用家庭伦理,而即是家庭的个体。 我们以前总只是把家庭当成社会的经济细胞,但是为什么家庭会这样呢,男女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要用家庭来作为一个整体呢?显然,这并不是一个主观的随便规定,而一个必然的社会规律。用马克思主义的眼光来看,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必然反映。 黑格尔是从现存的社会秩序来说的,虽然指出了辩证的关系,对家庭与社会的关系也有深刻的论述。但是由于没有历史的联系,显然,这种抽象还是使人难懂了一点。 相反,结合着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再返来读黑格尔的这一段论述,就更能加深印象。 按照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文章中,从历史上的原始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发展到私有制,然后再到国家,我们就可以对于家庭与私有制,或者家庭与国家,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把黑格尔的抽象用现实的历史发展的必然给填充起来。 按照恩格斯的文章所提示的,人类的发展,一开始做为原始的共同体,其中的两性关系也是一种杂交的动物状态,两性之间是不分父母兄弟姐妹的,两性的随意杂交是这个时期的普遍形态。而这时的共同体也是建立在这样的杂交状态基础上的。这同时和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而且与这时共同体的分散状态相适应。因为这里的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联系很少,其一个共同体对于另一个共同体并不了解,或者由于生产关系的低下,还不能有所联系。因此,这样的共同体的独自发展,在这样的松散的联合中逐渐扩大自己的范围,杂交的群婚的状态依然延续。个体的强壮与否在这样的共同体里并没有发挥出特别的作用。因为所生产的食物并不是因为个别而有所不同,而是统一分配的。但是在这样的普遍中,个别也逐渐发展起来,后代的强壮与否与前代的结合有着相当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在后来的不同的共同体的互相通婚中更加明显的显现出来。作为很多世代形成的经验,就被当时的人类有意识的加以运用,于是开始了禁止本氏族内部的群婚,而改之以不同的氏族的相互群婚。因为经验表明,这样的后代,比自己氏族内部的群婚的素质要高得多。 这样的生产过程也是人类再与自然的搏斗中逐渐发展的过程,人的生产手段与能力与人的意识同时提高。这样结果是生产范围的不断扩大。这里,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联系也增加起来。不仅相互的交换产品,而且,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也开始互相通婚,但是这种通婚只不过是把自己群体的杂交状态通过不同的共同体了。不过即使这样,也发生了一个质的变化,这样的通婚同时也包含着不同的共同体之间的财产的分配的不同。虽然,共同体之间的互相通婚,并没有同时改变在本共同体内的那种杂交状态,但是已经使得本共同体内的两性关系转移到不同的共同体之间。这样一来,形式变化不大,但是内容却是变了。这样的杂交已不是本共同体(这里发展到氏族)内的两性的那种群婚,而是不同氏族的相对的群婚。即是说,甲氏族的男人和乙氏族的所有女人通婚,反过来一样。但是这时仍然没有家庭,两性关系做为整体也没有分为父母和子女等等,在甲氏族所有的男人都是互为兄弟和丈夫,而女人则已经不是了,而是对对方的氏族的女人才是这样。同样,做为子女,女人也是另外一个氏族的所有男人的一妻子。 这样的血缘关系是限制在氏族内的。后来这种关系不仅在氏族与氏族之间,而且,在氏族内部也发展起来。因为生产力的发展,使得氏族本身也产生分裂,产生母氏族和胞族,这样群婚就逐渐在氏族内也得以限制。 这个过程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氏族的范围扩大以及不断的分裂为更多的小的胞族来发展的。婚姻关系也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发展,直到这种分裂由于生产力发展,达到家庭。 详细的过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得十分详细。 而黑格尔则是直接从有限的历史资料,运用辩证的思维方法,把这种关系做了十分抽象,但十分深刻的论述。 黑格尔是从家庭和家庭所在的共同体,既国家来说的。显然,家庭关系只有做为国家的关系才是现实的,而同样,国家关系也是通过家庭的关系来体现的。因此,做为家庭,两性的情爱不是本质,而家庭每个成员与社会之间的生产联系才是本质。家庭只不过是上述发展的一个人类延续自身的纽带,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把社会性的目的要求,通过个体的家庭的联系来体现。人的社会的必然运动,要通过个体的不断的存在的延续为前提,两者互为条件和结果。因此,家庭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对老人的义务,其实也是整个社会的要求。 但是黑格尔显然是把这种关系固定化了,精神化了,绝对化了。这种个别到一般的关系,是以个人直接就是社会的普遍来解决的。也即是说,个人的生存也即是社会的生存,个人的延续也即是整个人类的延续。社会的延续已经发展到不再用特殊的家庭的个别的维护来延续,而直接通过社会就可以了。 这个时候,虽然还有可能有父母、子女,等等,但是这种关系已经完全和现在不同的。父母并不对子女有义务和责任,同样子女对父母也是这样的。男人不以拥有女人为财富,同样,女人也不以男人为靠山,两者互相自由的选择和分享彼此,同样也自由的分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460975a8956bec0975e3f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