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帮(日照) 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创业项目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入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二条 入驻企业需建立账册,做好企业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第三条 按照根据省、市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规定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要求,入驻企业需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 第四条 入驻企业的货币收入和支出必须入账,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逐笔记录、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五条 为确保现金安全,入驻企业的大额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非营业时间入驻企业的办公室内不留现金。 第六条 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单位提供服务或从事经营活动所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根据不同经营形式,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商品进货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记账凭证。 第七条 应收账款要及时收回。 第二章 创业孵化基地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创业孵化基地一切收支均纳入财务核算,不得超指标、超范围使用费用。 第九条 经费报销需由使用部门申请,报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复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报销。 第十条 孵化基地设独立审计人员,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对经费使用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督促纠正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孵化基地设财务科,负责孵化基地的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孵化基地财务科按照财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孵化基地财务科会计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孵化基地财务活动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财务科应根据自身积累和当年收入状况,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 第十六条 财务计划必须经基地领导审核,并通过基地办公会通过才能作为正式计划。 第十七条 年度结束后,财务科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基地领导办公会。 第十八条 根据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审核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第十九条 孵化基地资金实行报账出纳和签字控制制度。银行存款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严禁白纸条抵库。 第二十条 建立孵化基地备用金制度。孵化基地需在银行保留一定的备用资金,本款项非经基地领导办公会同意,不得动用。 第二十一条 孵化基地所有的固定资产必须逐项登记入账,注明保管人和使用人。 第二十二条 孵化基地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 租金收入、投资分红、集资补偿收入、捐赠救灾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支出:基础设置建设支出、工作人员报酬及管理费支出、物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三)债权债务: 个人和单位欠款、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借款和其他债权债务。 (四)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自孵化基地运营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指南帮(日照)孵化器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5c9712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