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集团控股公司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想集团控股公司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统一聘用标准,加强人员流动的管理,维护控股公司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联想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控股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需求,修改制定控股公司人员聘用政策、制度,并负责控股公司职能部门人员编制的制定和控制以及控股公司职能部门员工的招聘、录用、转正、内部调动、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退休的审批;负责组织控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办理调入、调出、内部调动等手续。 第四条 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人事部门是所在子公司与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之间联系的纽带。子公司人事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其人员编制的制定和控制,负责员工的招聘、面试、录用、转正、内部调动、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退休的组织管理、报批工作。以上各项的最终审批权在子公司总经理室。 第三章 聘用原则 第五条 人员聘用的原则是,以岗位需求为准,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第六条 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要求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 (三)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 (四)与其它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无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兄弟姐妹)在控股公司工作; (六)满足岗位所要求的知识背景和技能。 第七条 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子公司人事部门一旦发现聘用人员有隐瞒、欺骗行为,不符合上述应聘条件,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 聘用办法 第八条 社会人员的聘用 控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聘用社会人员,须经过用人部门和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并体检合格,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调入人事档案或取得该人员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的证明,签定劳动合同,试用一至三个月。员工的公司工龄从签定劳动合同之日算起。试用人员符合转正有关规定,可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部门总经理室同意后,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办理转正手续。 控股公司所属子公司聘用社会人员,须经过子公司面试、体检、审批后,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试用一至三个月。员工的公司工龄从签定劳动合同之日算起。试用人员符合转正有关规定,可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报子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手续。 第九条 应届生的聘用 控股公司所属用人部门对拟聘用的应届生面试考核通过,由审批部门批准后,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应届生签定有关协议并办理应届生接收的有关手续。应届生持学校发的报到证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工龄从签定劳动合同之日算起。 第十条 控股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聘用劳务人员(指不需签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须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其劳务费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和发放。 第五章 内部调动 第十一条 内部调动是指,控股公司范围内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不同子公司之间、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 第十二条 由于机构调整或工作需要进行内部调动,员工持调动通知单到相应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 因个人发展需要,员工提出内部调动,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总经理和拟调往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调往单位为职能部门的还须经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和内部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内部调动的员工,须办理完内部调动手续后方能到新单位工作,否则,新单位不能为其发放工薪。 第六章 劳动合同解除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有以下二种情形: 一、员工一方提出与控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二、控股公司一方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发生以上情形,控股公司将依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已与控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后,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转移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保存在公司的调离员工,如超过3个月仍没有把档案调出,公司将处以存档费用3倍的罚款。 第七章 退休 第十七条 男员工年满60岁,女员工年满55岁,须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协助做好退休手续的办理工作。 第十八条 在集团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且男员工年满55岁、女员工年 满50岁,提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部门同意或部门提出、本人同意,经审批,可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提前退休后,由控股公司发给退休工资,并继续按实际收入额交纳养老保险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6b6d13f2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