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生资助“两节课”宣教 秋季开学宣传课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实行补助金制度,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三个档次: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三档1400元。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政策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自2016年秋季开始,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免除保教费(按照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执行),从2017年春季不再收取保教费。 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流程: 1、 宣传 每学年开园一周内,幼儿园应给入学幼儿家长召开会议,宣传资助政策和资助内容以及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 申请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 幼儿家长应于每年9月开园后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 评审 4、 幼儿园应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5、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园、退园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儿童的信息。 6、 审核 幼儿园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7、 公示 幼儿园应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 办卡 幼儿园应为受助儿童办理学前教育资助卡,幼儿监护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幼儿园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9、 资金拨付 每年7月中旬以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在园儿童人数,将省补助资金分别下达各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8月底之前,市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上级下达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资金下达辖区内所有幼儿园。 10、 发放 政府助学金按学期通过资助卡实行集中发放。 11、 备案 幼儿园应按实际受助幼儿情况填写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儿童汇总表、统计表,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学前教育免保教费资助流程: 1、信息核实。 学期初依据上级部门下发的免保教费幼儿信息进行核实。 2、申请。 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免保教费资助申请。 3、公示。 幼儿申请后,将申请幼儿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姓名、年级、班级。不得公示受助幼儿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4、免除保教费。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照收费标准对幼儿免除保教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f1f9f027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