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以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行为准则,积极践行师德规范,提高师德修养,弘扬高尚师德,规范从教行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教师队伍良好形象,重塑“师道尊严”.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激励为主的原则。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4、坚持奖优罚劣,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贯彻立德树人思想、遵守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团结协作、家校合作、为人师表共八个方面。 五、考核形式 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四个方面。 师德考核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根据日常教学教学工作管理进行据实记录,全面考核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学年汇总综合评定. 六、考核程序 (一)学校制定师德考核细则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三)自我总结 (四)民主评议 1、教师互评(占总分的30%) 2、学生评议(占总分的20%) 3、家长评议(占总分的10%) 4、学校领导小组评教师(占总分的40%) (五)汇总反馈 七、考核等次设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考评总分90(含)分以上; 合格:考评总分75—89分; 基本合格:考评总分60-75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60(不含)分以下。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1、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的. 2、违规收费,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材料、书籍、报刊、商品和保险等谋取私利的,情节严重的.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黄、赌、毒”和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敷衍塞责,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低下, 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1c0488a0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