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9.30 • 【字 号】莆政〔2021〕35号 • 【施行日期】2021.09.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莆政〔2021〕35号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该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人已经向该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事项。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转送时间不计入本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自2021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告示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应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莆田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咨询电话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莆田市司法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 95 号 咨询电话:************ 二、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仙游县司法局 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政法街590号 咨询电话:************ 三、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249号 咨询电话:************ 四、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华东大道荔景广场永昌楼2楼 咨询电话:************ 五、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894号 咨询电话************* 六、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大邱村兴秀路1号 咨询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3a8cac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