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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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崇左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崇左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

《崇左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制定《崇左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通过向崇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专家座谈、沟通协调,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崇左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定》分为调查范围和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和职责、调查取证、处理和移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整改评估、附则共8章、2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调查范围和权限。本章主要明确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调查权限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和职责。本章主要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人员组成。

(三)第三章调查取证。本章主要规定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工作组调查取证的规定和方法。本章还规定调查人员回避规则。

(四)第四章处理和移送。本章主要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移送情况。

(五)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本章主要规定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行文内容和办结期限。

(六)第六章批复结案。本章主要是规定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和审批及资料归档的问题。

(七)第七章整改评估,本章规定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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