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书 一、法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单位:充灯房 三、告知时间:5月10日 四、本队作业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煤矿作业场所 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煤尘、岩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等)以及物 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潮湿等)。可导致的后果分别是煤工尘肺病、矽肺病、职业性哮喘、氮氧化物中毒、一氧碳物中毒、二氧化硫中毒、硫化氢中毒、听力下降及至噪声聋、手臂振动病、中暑、风湿病等疾病。 另外电焊工作业因焊接烟尘、紫外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 导致镒中毒、电焊工尘肺病、电光性皮炎、电光性眼炎。 五、本矿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一)综合措施: 1 .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岗位作业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2 .员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掌握危害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组织员工在岗前、在岗期间、换岗时培训学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 .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 .为员工提供如防尘口罩、自救器、护耳器等劳动保护用品,教育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 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作业场所通风、排毒、除尘、降温等防护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尽量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6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与定期检测与评价,及时将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浓度(强度)告知员工。 7 .在存在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规范、醒目地设珞职业危害及防护的警示标志。 (二)防尘、防中毒措施: 1 .制定了“一通三防”管理办法、防尘管理办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等制度; 2 .入井时要配戴防尘口罩、自救器等劳保用品 (三)降噪声、防振动措施: 1 .选用低噪声与振动的设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08069e87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