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各项法规的规定,更好地为社会及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科目 本事务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按照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对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各科目核定的内容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内容进行核算。 二、会计账簿 本事务所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以上三本账采用订本式,分类明细账及备查账簿对事务所的经营收入、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等一切经济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与明细分类核算。 在核算过程中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会计凭证 各类凭证,必须遵循合法、真实、正确的原则。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大类。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事务所外部取得各种发票、收据等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做到真实、合法、正确、签字齐全,并要有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的签字,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本事务所在经济业务中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如收、付款凭证,自制原始凭证除有主管领导、制单人签字外,对收、付款凭证还应提交企业的财务,对收支权限规定以外的,要有领导批示,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 二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核准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目,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进行核准。 四、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期间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会计报表分年度、季度、月报表,各项的会计报表应根据各期总账提供的各项经济业务的内容进行编制。 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全年有关损益情况,税金交纳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并于次年十日前报送有关部门。 季度会计报表反映各季度的损益情况及税金交纳、资产负债情况,于次季十日前分别报送各有关部门。 月报表反映本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税金交纳情况,资金的运营情况于次月十日分别报送各有关部门。 五、利润分配 一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在依法交纳税费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6a4dcdedf9aef8941ea76e58fafab068dc4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