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流程1 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各项法规的规定,更好地为社会及企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科目 (一) 证两大类。 l、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从事务所外部取得各种发票、收据等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做到真实、合法、正确、签字齐全,并要有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的签字,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本事务所在经济业务中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如收、付款凭证,自制原始凭证除有主管领导、制单人签字外,对收、付款凭证还应提交企业 的财务,对收支权限规定以外的,要有领导批示,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 (二)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核准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目,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进行核准。 四、事务所的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期间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 配: 1 2、提取税后利润的10%,做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总额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5%为法定公益金,公益金用于会计师事务所职工做集体福利。 4、提取盈余公积金5%。 5、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奖励基金。 6、提取股东分红基金(剩余基金)。 事务所年度出现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以公积金、个人股金进行补偿,用股金进行补偿时要依照规定的程序核定股东出资。 六、其他 本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执行中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遇国家政策变化,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厦门嘉泓会计师事务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1f2f054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50ca6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