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车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MZZS-AD-WD17 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项目部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公务用车需求;降低出车事故率,保证车辆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项目部 职责 行政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 项目部的车辆由项目经理负责调配。 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具体使用及养护。 内容 项目部车辆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车辆的调配。 新项目的开工,公司行政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置车辆。 项目部内部用车,每次外出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根据需要及车辆调度情况做用车统筹安排。 每次出车前及出车后,应及时,准确做好出车里程数登记。 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安排,严格按照派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私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写出书面检讨,并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驾驶员是车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及无照驾车或将车辆借与不相干人等使用。 私车公用,车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记备案,并根据《项目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车辆在项目部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实后方能报销;车辆报销的费用仅含车辆正常使用的油费、过路费、维修及日常保养费用,年审、保险费用由车主承担。 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放在项目部规定地点,钥匙交还项目部。严禁异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油卡及粤通卡充值办理,应按公司制定标准及当月财务统计公布数据为准;项目部如有情况特殊需要增加油费,需提交油卡增值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私车公用的车辆,公司将安排定点车辆维修中心对其进行评估,再由行政部经理核定后,制定该车辆的维修定额。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修理费用预算等,由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或超出车辆固定维修金额发生的费用,公司不给予报销。 驾驶员外出行车或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或停放。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因公发生违章,驾驶员与公司各承担50%的罚款。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查明原因,视发生情况的轻重给予处理;车辆调配发生异动,期间的车辆违章罚款及缴费手续由用车人负责。 车辆购置后必须及时购买保险,除附表中车辆保险由公司承担外,其余车辆的全险、强险、商业险、车船税等保险购买由车主自行承担。 为完善行政部车辆管理档案及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项目部每月5日前需将上月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报公司行政专员统计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外地项目部车辆油费、过路费、保养及维修费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因公车辆违章由车辆当事人以个人报销形式申请报销,并说明原因; 指定车辆的保险由公司统一进行购买和付款。 深圳市内车辆保养、维修的费用采用月结的方式付款;外地车辆则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车辆调配、出车均应填写《用车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根据车辆调配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行政部不定时进行记录核查。 其他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自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用车申请登记表》 《车辆维修申请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6400ecc57da26925c52cc58bd63186bceb92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