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管理 1、内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及行部,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种车辆出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标志行驶,并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服从人力**及行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种安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内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及行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外发生事故由管理部门处理,凡受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可按规定给予责任者行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部门**处理。 6、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外事故报市管理机关,内事故报人力**及行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a4bf247ab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f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