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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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 合理使用车辆, 节约费用开支, 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 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合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企业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 3 条权责单位 本企业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 4 条企业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 《用车申请单》 ,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 人签名允许后方可出车。 第 5 条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 6 条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 进行统筹安排, 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 行政 管理部会在 《用车申请单》 上注明, 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 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 7 条企业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 8 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 《记录表》 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在使用车辆后, 应记载行使里程、 时间、 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 9 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 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慷慨,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允许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者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 人员驾驶或者租借给他人。 (4)未经车队主管允许,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 否则除取得收入归企业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 车队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 定赋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 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 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 中的内容“部 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部门主管签 字,总经理签字再由车队主管签字,确定驾驶员。签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 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者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 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许借故迟延或者拒不出车, 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 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许私自 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 现不正常时,要即将加补或者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 时,应即将加油,不得出车时才暂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即将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即将报告行政 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 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 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驾驶企业车辆。 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 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允许外,出车在外或者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 在指定的车位。 第 10 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赋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出车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出车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 借车给他人驾驶或者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企业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 11 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 或者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企业共 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 12 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 13 条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 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 14 条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车队长审查后制订修 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 15 条企业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 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02944f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