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不健全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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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莹(200937027

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不健全及其对策

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

关键词:社保基金;基金运营;基金管理

一、引言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为了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的用于整个社会的保障基金,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体现了社会公平、互助共济的原则。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出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但由于政府财政、社会保障与审计等部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和监管不力的问题,出现了社会保障资金挪用、浪费和投资不能及时收回的现象。

二、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充足性保障的制度缺失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规模还小,资金不充裕。在现行的制度下,基金的筹集

主要是依靠征收相关的费用和国家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匮乏。我国自2000年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到2005年末,作为中央政府的战略储备,全国社保基金积累总额已经达一定规模。但是不论与我国养老缺口相比,还是与其他国家养老金储备规模相比,差距都还十分巨大。

由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许多地区挪用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养老金,用于补充现在社会统筹部分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造成了承担着职工累积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大部分为空账运行,这种状态如不加以规范、补足,会加剧未来中国社会保障的支付危机。1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指出,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30,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2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口红利的丧失,将可能导致人均GDP、投资和资本存量的增长速度持续下滑,以及公共债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同时也会增加社会保障的负担。

(二)社保基金运营制度缺失

指导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运行的具体法规是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112月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限制是: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不得高于10%,证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



1 曹春,浅谈我国社保基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 2009;(11)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9)


杨莹(200937027

《办法》虽然放宽了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限制,但迫于安全性原则的要求以及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现状,大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只能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得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或分红,以此实现保值、增值。3而且此办法并没有详细指出社保基金具体的投资方法,和投资领域。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社保基金运营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

(三)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1.现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社保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帐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现行社保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4但在实践中,这种形式容易造成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的现象,并且了部门之间的协调又增加了时间和行政成本。

2. 财务制度监管漏洞多

首先,现行的制度将原来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只发生于社保经办机构环节变成现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两个环节,并产生了新的控制漏洞。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力量都放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对社保经办机构的社保基金征收、支付环节却疏于监管,也无力监管。近年来不断出现有社保经办机构截留社会保险费收入,以及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等等,都与财政监督缺位不无关系。其次,财政部门直接参与对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成了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丧失了其原有的监督地位的独立性,响了其对社保基金监督的客观、公正。

三、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一)加强立法,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依据

现阶段,我国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出台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或社保基金监管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系列事情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要立足我国实际,全面审视现行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监管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已经获得最终通过。《社会保险法》第八章对社保基金运营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同时,国务院应当尽快制定和出台《社保基金监管条例》提高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效力和效率。

(二)可适当征收社会保障税

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缴费模式由于征收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刚性不足,造成资金征集率低,欠费现象严重,成为社会保障健康运行的隐患。5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依靠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使社保基金的充足性得到保障。

(三)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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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彬 何健 汤林丽.中国劳动保障网

阚月敏,浅析现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管理科技.2009(10) 5

邹丽丽 胡克艳,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辽宁经济.2007(3)


杨莹(200937027

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基金运营的透明度,是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举措。政府要努力研究制定社保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保信息。此外,要建立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和监管信息库将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在网络上呈现出来,利用互联网实现各地监管信息的共享。同时,基金营运机构应及时将基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它重大事项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社保基金的支付、积累、运营等情况,逐步实现社保基金的公开、公平、公正运作。6

(四)健全挪用社保基金的法律责任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应当专款专用,要依法制裁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防止基金流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制裁挪用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基金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没有涉及作为社会保障基金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保护。许多国家刑事专法都对社会保障有特别的规定,如《美国联邦法典》第664节规定了“侵占养老金与福利基金罪”,德国在1986年颁布的“经济犯罪对策的第二个法律”中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中关于非法截留保险基金的犯罪规定,新加坡在《中央公积金法》中设专章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7我国今后应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防止社保基金被挪用和基金流失严重,这样才能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医有所病、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会。”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关键环节之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大作用。



参考文献:

1.曹春,浅谈我国社保基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 2009;(11)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9) 3

.罗彬 何健 汤林丽.中国劳动保障网 4

.阚月敏,浅析现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小企业管理科技.2009(10) 5

.邹丽丽 胡克艳,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选择.辽宁经济.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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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星,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商情.2009(16)

7.陈慧,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中国科技信息.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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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星,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商情.2009(16) 陈慧,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思考.中国科技信息.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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