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 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并不意味着完全由公共部门来生产。公共产品的生产既可由公共部门来承担,也可以由私人部门来承担。类似的,公共部门也可以提供私人产品。 比如住房,住房是一种私人产品,但为了解决某些特定人群的住房问题,公共部门也会参与住房的提供与生产。 二、公共生产与公共产品提供 纯公共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由于对公共产品的消费难以排他,"免费搭车"成为消费者最一般的选择,公共产品的成本无法通过市场的方式补偿,那么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组织就不会提供这种商品。一般而言,纯公共产品只能由政府来提供。 但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并不意味着由政府生产,公共提供并不等于公共生产。公共提供更强调公共产品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程序来提供,政府出资,消费者通常可以免费使用。但公共产品的生产既可由公共部门来承担,也可由私人部门来承担,政府来购买。 所谓公共生产,是指有政府出资兴办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的工商企业和单位来生产。从广义来说,既包括提供无形产品和服务的学校、医院、文艺团体,以及政府机关、公安、司法、国防和作为准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等部门,也包括国有工商企业。 1. 有些公共产品是公共提供、公共生产,如政府机关、国防等部门提供的服务。 2. 有些公共产品是公共提供、私人生产,如政府部门从私人部门购买服务,私人企业承包政府工程等等。 我国的一个特殊情况是,我国有大量的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既是市场主体,又属于政府所有,政府有大量注资。所以,国有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生产,有时主要体现为市场行为,国有企业只是像私人企业一样承接政府工程;有时又带有公共生产的性质,国有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生产的资金来自于政府其他资产的注入。 三、准公共产品的提供 除了一部分准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政府当作纯公共产品提供外,大部分准公共产品提供可以通过适当收费(具有排他性)来弥补部分成本,但是准公共产品的另外两个特点会影响对它们的提供。 一是非竞争性,即新增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如果对一产品的消费扩展到当地的全部人口,仍然不会出现“拥挤”,那么这么产品的生产就体现出自然垄断的特性,私人生产者可能会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收取垄断价格,从而可能出现损害社会福利的情形。 二是具有正外部性。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如果一种产品具有正外部性,通过市场来组织这种产品的生产,其数量通常是不足的,需要政府适当的介入。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准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政府授权经营。对于具有规模经济的自然垄断行业(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授权(国有)企业去经营,并对该行业实行政府规制,一方面禁止其他企业自有进入,另一方面又禁止被授权企业制定垄断价格。 2. 政府参股。对于那些初始投资量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由政府通过控股参与建设。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建设-经营-转让(BOT)的方式特许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 政府补助。对于那些提供教育、卫生以及高新技术研发的企业,政府给予企业一定数量的补助。这是因为教育服务、卫生服务、高新技术研发都具有正外部性。补助的方式包括补贴、贷款贴息、减免税等。 4. 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一般都可引入竞争机制,通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4b563f8b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