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若干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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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若干

补充规定

为严肃财经纪律,在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合上级相关规定,补充如下规定。

1.规范招待费报销。各部门在接待外单位客人时,必须要有对方单位接待公函或学校邀请函,校政办据实填写接待清单,清单填写必须完整(含来客和陪同人员相关信息),报销时公函(复印件)、接待清单(复印件)、菜单(不得用烟、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晚餐用酒不得饮用高档酒)、票据须同时具备,否则财务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利用创收经费接待外单位客人时,根据公函(邀请函)自行填写接待清单,严格遵守XX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接待来校讲座专家时,以讲座安排或学校邀请函作附件开具接待清单。报销招待用茶叶票据,须注明数量、单价和总额。

2.规范需采购物资的票据报销。对须经物资采购的票据报销时,必须附有公开招标时的评标报告(有评委签字)和经济合同。各部门因应急的办公用品,需有与票据内容、价格相一致的物品清单。

3.规范培训费报销。培训费用报销时须附培训通知、领导签批的出差审批单。报销讲座费用时,须注明讲座人员职称等相关信息,并附讲座安排。

4.规范学习差旅费报销。外出学习应附学习安排材料、领导签批


的出差审批单,并要求刷公务卡消费。自XXXX91日始,对可以但没经公务卡消费的票据财务不予处理。差旅费报销时不得超过标准报销交通费,不得超过标准报销住宿费,不得报销市内的士费和餐费。出差期间统安排饮食和交通工具的,不得补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到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5.规范票据报销时限规定。严格按XX学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经济业务发生后15天内须进行财务处理(寒暑假发生业务例外)

6.规范教工借款。严格按《XX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借出款管理之规定,每年71日和11日清理一次,对确需续借的,办理续借手续。对有纵向经费的科研项目,学校予以支持,专款专用,可分段进行借支,但需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六个月内进行报销处理。能以公务卡办理的业务,不能借取现金办理。

7.严禁使用预算内资金发放津补贴。预算内的部门包干经费使用时,必须有业务票据。各学院创收经费不能发放福利,但可在规定范围内发放课时补贴和科研奖励。

8.规范评审费发放标准。由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项目评审、职称评审、竞(比)赛评判、人员招聘、招投标评审、验收评审等活动支付给各类评审专家的评审费,校内人员按每半天不超过150元,一天300元标准发放,对有经费独立来源的评审,其评审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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