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涉票货款支付内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二、范围: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填开及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职责:财务部、事业部、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I、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及传递流程: ①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到 ②财务部会统科业务系统填开团购(批发)销售单并打印。③将开票申请单+团购(批发)销售单原件交会统科开票人员并询问取票时间。 ④财务部会统科开票人员根据申请单和团购销售单上填写的购货单位+商品明细+金额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⑤开票申请部门在约定取票时间领取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签收单”。⑥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购货单位并取回盖有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签收单。⑦将取回的发票签收单交财务部会统科保管。 ⊙注意事项:A新购货单位第一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购货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字迹清晰)或能证明其被国税局批准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2、购货单位开票资料(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不能提供以上两项合规资料的业务部门,财务部开票人员不得开具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擅自开具者处以200元 以上的处罚。B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货款预收或收回均应通过对公银行转帐。如有违反部门,暂时冻结该部门所有增值税发票和管理费发票的开具。待该部门向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书面报告批准后才能解冻开具。 II、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取及传递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取按来票供货商和商品明细与实际供货单位和实际收货明细是否一至来区分为二种方案: 方案一,适合来票所载供货单位、商品明细与实际供货单位、商品明细完全一至(以下简称:双对应商家)的情况。 ①根据各采购经理提供的双对应商家名单,事业财务部按该商家本月待结算净额从业务系统中导出本结算期进货商品汇总明细表(以下简称:进货汇总表),并造册移交事业部收票专员。②事业部收票专员应及时将进货汇总表送达供货商并要求其及时开出合规的专用发票。③事业部收票员收到来票后应对来票所载基本项目:购货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日期进行初审!对发票所载商品明细与进货汇总表表列项目一一对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9ad218101f69e31423294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