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有关法规及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公司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公司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粮集团、直属公司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上报; 3、投资五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4、公司重要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奖惩办法等规章制 1 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5、廉政建设工作的中的重大问题; 6、管理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确定、向上一级先进个人的推荐呈报等事项; 7、重要的组织机构、岗位、人员的裁减和增设及工资调整有关“三定”方面的事项; 8、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生产装备、办公设施、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9、职工福利和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的使用; 10、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公司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除遇突发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通过举行座谈会、听取意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a91638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