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艺术史的哲学》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艺术史的哲学》 美国现代社会学家、美学家A·豪塞尔著。豪塞尔出生于匈牙利,青年时期曾在布达佩斯、柏林、巴黎、意大利攻读过哲学、文学、社会学、经济学,曾学习和考察过艺术史,对艺术作品相当熟悉,掌握多国语言,这为他从多角度来研究艺术史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他反对单纯从形而上学的哲学和纯艺术这两种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艺术史研究方法,主张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民俗等方面来探索艺术史。他的《艺术的社会史》(1951) 和《艺术史的哲学》(1958)两本专著就是这种努力的结果。这两本书是文艺社会学的重要著作,尤其是后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豪塞尔的《艺术史的哲学》是关于艺术史的方法论的专门论著。1958年初版。作者反对在艺术史领域中的形而上学方法,也不打算对艺术的历史进程作逻辑规定和预言,认为艺术史的哲学只是“探究我们能达到何种科学的艺术史,它的方法和界限是什么”。艺术史处于历史进程的网络之中,所有的历史发展都是第一步决定第二步,它们又一起决定第三步,没有对先前几步的认识,哪一步都是无法解释的。因此应对艺术作社会学的考察,应该把辩证法运用于艺术历史的领域。贯串于本书的主导原则是:“历史中的一切都是种种个人的成就;种种个人总会发现他们是处于某种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境况之中的;他们的行为举止是他们的天赋才能和所处境况两者的共同结果”。具体的阐述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社会学的角度对艺术史作考察。作者认为,创造审美幻像并不是艺术家唯一的目的,艺术毕竟是对生活的一种解释,它去掉现实的浑沌状态,这使艺术有一种可信服和可信赖的意义。因此社会学对艺术所进行的全部研究就是“按照艺术的实际来源来解释在一件艺术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对生活的看法”。艺术与其它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不应极端分开,因为一代人的世界观毕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同样,艺术风格的变更应有它自己内在的逻辑,但不能忽视艺术风格的外部先决条件的社会环境。因此,“用纯粹的形式的、风格的考察是永远不能解释一种艺术风格的发展在某一点上突然中断,也不能解释它要让一种完全不同的风格来取代而进一步改进和扩展”。由于艺术史的进程不能离开心理学的也不能离开社会学的原因,所以必须在艺术史的研究中坚持意识形态的观点: “支配艺术史的评价和再评价的是意识形态,而不是逻辑”。当然,用社会学来分析艺术史不能取代艺术史本身,因为它无法解释艺术作品在审美上和形式上的种种问题。艺术史和从社会学角度来分析艺术史这两者各自从不同的事实的价值出发,不能相互取代。 第二,从心理学的角度对艺术史作考察。这方面最有成就的是精神分析学的艺术理论。它们的出发点是: “因为过剩的本能冲动,艺术家作为内向性的人无法对实际现实的要求作让步,他转向幻念世界求满足,在幻念世界中他找到了他的愿望的直接满足的替代物”。这就是“升华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弗洛伊德的艺术理论依赖于升华作用这一概念,艺术能把遭到别人反对的目的的某种直接冲动转换为一种非直接的在社会上较为大家所接受的满足。作者认为,精神分析对艺术象征的心理起源、感情的根基的考察很有价值,对艺术作品的隐含的心理动机作分析也很有意义,但艺术作品还有其它的先决条件和必需条件,例如,不光是满足“里比多”的欲望,应有创造的意愿;不单是一种爱好,还应赢得社会的承认。因此,那种“把所有的艺术学作象征,又把所有的象征作用 当成了性的作用”的艺术理论,只是一种适用于性的压抑的理论,“其范围是极为有限的”。作者认为,用升华和象征来解释艺术,不及用“文饰作用”来解释艺术更为恰当,这才是精神分析学对艺术理论的真正贡献。至于梦与艺术的关系,两者共同具有意味的特征,都保持了精神生活的平衡,都有替代性的满足,但两者有明确的区别:艺术作品具有一种带意义的结构,一种统一性和整体性,具有审美性质,艺术作品是可以回复到现实生活中去的,梦则不具备这些特征。所以作者认为, “心理学要依靠社会学”。因为艺术是多种因素的复合整体,心理学的分析只属于某个方面,不能以偏概全。 第三,从哲学的角度对艺术史作考察。对艺术史作研究离不开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ac91232aa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