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法理学形态初论——立足于对三位法理学家的考察 崔俊杰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00)004 【摘 要】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法理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政法形态、系统形态和经验形态,分别以张文显、公丕祥和朱苏力为代表.三个形态的分野并不具有严格的时间上的承继关系,而是学术上的流派差别.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法理学的新形态应当是法哲学与法社会学的统一. 【总页数】4页(P6-9) 【作 者】崔俊杰 【作者单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F0 【相关文献】 1.对25年来中国法理学研究热点问题的思考——立足于1980-2004年的考察 [J], 王永虎 2.论中国法理学的实践转向——三十余年法理学学术史考察 [J], 石伟 3.波斯纳法理学的三位一体:实用主义·经济学·自由主义 [J], 成凡 4.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变迁与法理学研究转型升级——以“中国的”法理学如何可能为视角 [J], 杜宴林; 彭军 5.李达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肇启——基于湖南大学讲义《法理学大纲》的考察 [J], 蒋海松;张浪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35dbdd82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