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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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一、财务监督的范围

()对预算编制与预算分配的监督。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政策,是否符合中心发展计划的安排,预算分配是否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是否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有无流失、积压浪费。

()业务收入的监督。监督是否执行了国家物价政策,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制度,药品加价是否在制度的范围内,是否漏收、误收,有无乱收费现象,收入是否都有凭证,手续是否清楚等。对违反财经纪律、物价纪律的现象要及时提出意见。

()业务支出的监督。支出凭证是否合法,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制度,有没有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支出是否按计划进行,有无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贪污盗窃行为;物资采购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的制度。

()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有关制度,是否有白条顶库存现金,挪用、套取现金的现象;单位核定的库存现金量是否超过限额,非财务科室是否有收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财产物资保管是否符合制度;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是否达到要求。

()其他方面的监督。雇用临时工有无计划,是否报人事科,手续是否符合制度,零星基建面积是否经过批准,大型维修是否经过论证,是否有维修计划和预算等。

二、财务监督的内容

(一)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程序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向中心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二)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经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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