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患者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患者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医疗保险证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3. 患者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病历首页栏目,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患者,介绍住院须知及病房有关制度。 4.住院处应当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5.对一时不能入院的患者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6.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当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结账单及明细清单。患者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结账单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7.医院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住院收费标准,并应当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出院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 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2.陪伴适用原则: 2.1 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2 病情有可能突然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2.3 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2.4 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2.5 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2.6 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2.7 有自杀倾向者。 2.8 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2.9 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伴的其他患者。 3.凡是患者病情需陪伴者,需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发给陪伴证(盖章有效),方可陪伴。病情稳定后,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并随需要增发或收回。 4.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 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4.2 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和饮酒,不串病房,不在病房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蒸煮自带的食物,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4.3 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4.4 陪伴只限一人,设定换班时间,出入院出示“陪伴证”,携带物品出院需经病房值班护士开具证明。 4.5 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医护人员。 4.6 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5.陪伴人员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6.对危重抢救患者,须经医师同意后方可给予探视。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患者应当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医院应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出诊医师信息。 2.应采取多种方式提供预约挂号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由医院建档的应当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入挂号卡。实行门诊病历保管的医院,复诊患者凭挂号证/卡,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3.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患者,应当分别挂号;会诊例外。 4.挂号诊疗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当重新挂号。 5.按病历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6.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做到账目清楚、结算及时。 7.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优先优抚人员,实行优先挂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c551823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