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一、入驻条件: (1)创办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并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创办企业项目不得与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最好能够与所学专业结合。在同等条件下,项目方向是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或校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及项目优先考虑。 (3)创办企业法人(或项目团队负责人)以及主要成员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由所在院系同意推荐。 二、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创客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校团委递交《运城学院创客空间入驻申报表》和《创业(商业)策划书》。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由创客空间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联络相关评审专家(一般为奇数5人或7人),听取申请人的汇报并进行项目答辩,最终形成评审意见。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PS: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内项目入驻数量根据卡座控制。 三、入驻团队管理: (1)进入AA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进入AA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AA空间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3)创业团队不得在AA空间内进行商业活动。 (4)不得损坏AA空间内任何公共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若需借用媒体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一天以上申请。四、毕业与退出 机制: (1)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③公司法人毕业满1年。 (2)成熟项目或优质企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推荐校外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进行项目再孵化。未达到毕业标准的项目或企业,根据入驻协议规定,勒令退出。 (3)入驻两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须退出创客空间。 五、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暂由宝真一百负责创业工作人员担任)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2)档案建立后,由宝真一百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3)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将项目按照孵化阶段进行分类管理。 六、企业联络员制度: 设立初创企业联络员,联络员职责如下: (1)主动联系、跟踪企业发展情况,每周联络2至3家初创企业,了解他们的现状、问题和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负责企业与空间、企业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对接; (3)解答初创企业的疑难问题,并协助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应的服务要求。 (4)每个月、半年或一年,集中汇集企业的发展情况,经分类归纳和整理,分析企业整体发展的进度,制订或调整相应的促进工作的对策。 PS:本制度由宝真一百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596bc1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