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第16号文件,同时集合广州青鸟自身的业务特点,特制定如下费用实施细则。 一、 费用控制原则 公司所属的各利润中心及成本费用中心必须本“开源节流”的主导思想来支配各项费用支出,可支配费用与上月完成效益挂钩,每月的费用总额由财务部按考核数据核准,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办公会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 费用实施标准 1、 差旅费: (1)除股份公司副总裁及以上级别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1000公里以内, 不得乘飞机,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股份公司副总裁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原则只能乘坐经济舱位。同时取消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交通工具的各类补贴。 (2)公司在各大中心城市设立协议旅店,公司所有人员出差上述城市,必须入住公司的协议旅店,公司只负担在旅店发生的住宿费,且住宿费由公司统一结账,出差人员不得私自付款结账,在旅店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员工自理。 (3)在没有设立协议旅馆店的城市, 住宿标准如下: 在省会和沿海城市的标准为普通员工100元/人.夜;经股份公司或区域公司正式任命的部门经理120元/人.夜;股份公司副总裁及以上级别人员150元/人.夜;其他地区或城市的标准为普通员工80元/人.夜;经股份公司或区域公司正式任命的部门经理90元/人.夜;股份公司副总裁及以上级别人员130元/人.夜;单人出差(含集体出差单数人数或异性单数人数)为标准的两倍,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4)出差交通补助及伙食补助合计为:50元/天。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原则上自理(不含从公司到机场、火车站或从机场、火车站到旅店的交通费);自用餐费一律不再报销。 (5)出差时间在30天以上时,必须租住民房,费用实行包干制,省会和沿海城市为50元/天/人,其他地区或城市30元/天/人,同时不再报销出差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不含从公司到机场、火车站或从机场、火车站到旅店的交通费)、自用餐费、商务费、住宿费、电话费、水电暖费等,同时不享受本款第(4)条规定的补助。 2、 市内交通费:公司所在地实行费用定额核销,业务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凭单报销,其他人员一律取消交通费用。公司副总以上自备车辆给予月1500元的车补,部门经理自备车辆给予月1000元的车补,特殊情况发生的的士费用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核销。 3 、 移动电话费:按集团规定,只有以下人员才可以报销移动电话费用:总(副)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管理、职能服务、技术支持等一级部门经理、主管;有销售任务的销售人员及目经理负责下的项目经理,除此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报销手机费用。 移动电话费标准如下: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1000元/月; (2)、副总经理:800元/月; (3)、技术总监、业务部门经理:700元/月; (4)、其他业务人员:600元/月; (5)、职能部门经理、技术服务人员:400元/月; (5)、司机、库管:300元/月; (6)职能部门主管及经常外出特殊岗位:200元/月。 移动电话费实行一月一报制,报销时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全部负担;在标准范围内的部分,公司负担实际话费的80%,个人负担实际话费的20%。 4、 招待费、礼品费: 招待费、礼品费,1000元以内,事先向本部分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如超过1000元则应向总经理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生以上费用。职能服务部门发生上述费用时,需向总经理申请。 所有招待费及礼品费报销时,均需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5、 办公用品: 除打印纸及日常耗材外,其他日常办公用品一律取消。 6、各类借款 对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不再发生各类借款,先自行垫付相关费用,事项结束后按规定报销。其他人员的借款费用,差旅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他事项不超过1000元。 7、加班误餐费 公司只负担员工下班时间及节假日因加班而发生的误餐费,其他原因发生误餐费一律不能报销。加班误餐费标准为10元/餐/人。 三、此细则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原费用制度与此冲突之处以此为准。 广州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9233e10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