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公共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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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报告

肖卫 政管 1000016927

摘要

奥尔森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代表人物,他在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前提,对集体行动和集团规模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论证,试图将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理论应用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研究中。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在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集体行动理论的一些假设和论证过程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奥尔森 集体行动 集体物品 利益集团



内容概述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开篇就否定了“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这一传统观念。奥尔森指出“集团会采取行动维护其利益”这一观点是建立在“理性人”的理论假设基础上的,进而利用理性人假设对集团行动的传统观点进行批判。奥尔森提出:除非一个集团中的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



同的或集团的利益。理性人意味着人是自私自利的,集团中的个人是理性的,理性人采取行动以寻求个人利益。所以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也建立在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基础上,以传统的理论假设提出新的集团理论。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主要有两点:一、传统理论认为“集团总是试图增进其成员的共同利益”,奥尔森认为,集团增进的利益是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非竞争性指一个人对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其他人对这个物品的消费,而非排他性使得公共物品一旦被提供,就不能将某个人或某个群体排除在对此物品的消费之外,或者是排除的成本过高。这就使得“搭便车”成为可能并且对理性人产生了“搭便车”的激励;二、传统理论认为,小集团和大集团只是规模上的差别,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奥尔森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大集团和小集团是按照完全不同的原则运作的。奥尔森指出,集团越大,集团提供的集体物品的数量就越偏离最优水平。依据市场和非市场的区别,奥尔森提出了利益集团的分类:排他性集团和相容性集团。排他性集团是既得利益集团,成员之间面临的是零和博弈,限制新成员的进入可以使自己获得“更大的蛋糕”,相容性集团是一种正和博弈,集团中利益尚未存在,集团吸取成员以“造更大的蛋糕”,但是理性人缺乏为集团利益行动的激励,所以在利益相容性集团要采取“有选择性的激励”,制定奖惩制度,如果激励的实施存在困难,则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奥尔森在本书的第二章讨论了集团规模和集团行动的关系。奥尔森考察了小集团——特权集团和终结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传统理论认为,大集团可以和小集团一样提供集体物品。奥尔森不能认同这种观点,大集团的组织因成本过高而不能像小集团那样运转。尔森分析了个人理性和社会激励之间的关系,这等于承认了经济激励不是促使个人为集体提供集体物品的唯一激励。集团通过提供非集体物品满足理性人来提供“选择性激励”,社会激励的本质是对成员的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而合作的个人受到奖励。小集团可能受到双重激励,大集团却难以提供经济激励和社会激励,从而造成了大集团和小集团在实现集体利益的水平上的巨大差异。

第三章主要探究了工会发展的动力根源。对于最初的小型的地方工会,可以用小集团能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5,第2页。


更好地提供集体物品来解释。而大型工会的发展则是通过强制会员制得以维系的,帕尔曼认为:强制会员制和纠察线是工会主义的精华。帕尔曼以“职业意识”的概念来解释大型工会的发展,但奥尔森反驳了这一点,因为大型工会的繁荣时期恰恰是在就业环境好的时期。尔森得出结论,强制会员制是为了加强、扩大和稳定工会组织。对于工会主义和经济自由的关系,奥尔森认为这并不比税收或法律对权力的“侵犯”更严重,并以数据证明工人对工会的权利委托。

奥尔森在第四章用他的集体行动理论批判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和阶级理论,在这里奥尔森大胆地尝试了把经济理论运用于对政治领域的分析。奥尔森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理性行为上的,正是这个假设基础导致了马克思主义阶级观陷入悖论。马克思预言的阶级行动并没有出现的原因是因为在大集团中缺乏经济激励,而不是另一些批评家所说的经济动机不重要了。

作者在第五章反驳了压力集团的正统理论。压力集团理论认为压力集团的权力大致与其人数是成正比的,所以依靠压力集团对政策的影响就能做出政策决定,而且这个决定是最公平合理的。压力集团的理论建立于多元理论的基础上,奥尔森在文中对多元理论的理论进行批判,认为分析多元论者强调“潜在”集团,贬低现有组织,而且多元论者不能说明对于一个大集团利益的损害是如何必定会鼓励和促使该集团的成员为集团目标而牺牲个人利益的。奥尔森还批评多元论者不能解释为什么大集团的成员在知道自己可以“搭便车”的情况下任然为集团做出牺牲。

奥尔森在第六章提出“副产品”和“特殊利益”理论并进行论证。作者认为已经组织起来的大型集团和未组织起来的大型集团的区别在于其副产品。强大的游说疏通团体实际上是使其获得力量和支持的组织的副产品。大集团的游说组织是那些有能力以“选择性激励”动员潜在组织的副产品,选择性激励包括提供强制权威和诱导能力源泉。奥尔森还分析了潜在集团的状况,这类大型集团或潜在集团一般不会自愿采取行动来获得集体物品,因为理想个人都知道自己的努力对集团所起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却可以享受别人的努力带来的收益。比如我们就不能依靠消费者对自身消费行为的调节来达到抑制通货膨胀或者缓解通货紧缩的效果。

对集体主义的反思

《集体行动的逻辑》作为经济学理论在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一次重大尝试。集体行动理论将经济学与政治学和社会学联系起来,但集体行动理论毕竟是初创性的理论,难免存在其局限性。这些局限性与奥尔森将经济学理论引入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的决心而导致其论证过程的欠缺也是有一定关系的。

第一、奥尔森用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为基础,建立集体行动理论。奥尔森利用理性人假设推翻传统的“集团理论”,却又沿用理性人的假设提出“集体行动理论”。但是理性人假设并不能反映客观现实的集团中个人的行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的理性人假设的是完全理性的个人。完全理性就需要有信息流通的绝对通畅,以及对全部信息的及时正确处理。根据阿尔蒙德的有限理性模型,完全理性是不可能达到的。虽然奥尔森和阿尔蒙德的“理性”概念有所不同,奥尔森提出的“理性”概念是指个人在集团行动中的自私自利行为,阿尔蒙德提出的“理性”是指对信息的完全掌握以及提出相应对策。事实上个人在集团中的自利行为也是“理性”决策的结果,正因为只有“有限理性”的存在,所以理性人在集团行动中的行动也不可能达到完全自利的水平,而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体利益提供集体物品。比如某政府为了建设一所学校而需要征一块地,但是政府财政紧张,拿不出征地的市场价来支付这块地皮,而土地的所有者因为没有掌握到市场价格而将地皮低价让出。这就是理性人由于不能做到完全“理性”而在客观上承担了个人成本并为集团提供了集体物品的一个例子。当然,这个例子不能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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