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笔记 版本 作者:(美)奥尔森著,陈郁等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5-4-1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曼瑟尔·奥尔森教授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奠基者,无疑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其学术贡献远远超越经济学范围,对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都产生重大作用。奥尔森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执著。他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看到的是亚当·斯密所推崇的“看不见的手”的失灵。 理论前提:对经济人假设 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 总体逻辑 作者先提出了公共物品的概念和群体理论,区分了小群体和大群体的不同行为特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大规模群体上;通过研究工会——这个典型的大规模群体的发展过程,结合Wick sell在财税制度上提出的“一致同意”规则,探讨了“自愿的强制是否是不自由?”这个问题;随后通过对马克思的国家、阶级理论和国家社团理论的批判,引出了作者对于集体行为的逻辑观点——“副产物”和“特殊利益”理论。 本书主要观点 1.个体理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理性。社会科学家往往假设: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这个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譬如,马克思阶级观、民主国家的罢工行为等。奥尔森对在群体理论中表示出的乐观主义提出了挑战。在他的著作的第一页,奥尔森概括了这一人们所认可的观点:关于群体易于为维护集团自身的利益而行动的观点,在逻辑上应该是理性的和自利的行为这一已被普遍接受的前提出发所得出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某一群体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并且如果这一目标的实现会使所有群体成员的境况都比过去更好,那么已有的逻辑推论便是,只要在这个群体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自利的,他们就将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而行动。在人们引证最多的一段话中,奥尔森指出: 除非一个群体中人数相当少,或者除非存在着强制或其他某种特别的手段,促使个人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行动,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将不会为实现他们共同的活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的理想为什么常常无法实现?原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例如,由于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这对所有工人都有好处。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集体行动的搭便车行为。 2.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和积极;有选择性的激励机制促进集团组织行为。奥尔森把集团粗略的分为大集团和小集团两种。大集团由于存在搭便车等问题很难为集体物品(目标)采取一致的行动。奥尔森认为,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它们自身的利益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任何时候,一个人只要不被排斥在分享由他人努力所带来的利益之外,就没有动力为共同的利益作贡献,而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如果所有的人都选择搭便车,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如果,搭便车的诱惑支配了决策进程,就不会产生集体利益。 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人提供公共物品,另一些人搭便车,这时,集体利益的供给达不到最优水平。他肯定了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它们能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这样,在此被划分为“特权”或“中介”集团的足够小的集团就受到双重激励.不光是经济激励,还可能是社会激励,这些激励引导其或员为获取集体物品而努力。而大的“潜在”集团总包括许多人,他们不可能被此都认识,因此不大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压力来帮助它获得集体物品。 个人思考 “经济人假设”,我认为是非常正确的。每个人的行为背后基本的逻辑都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人的“理性”。这个利益我们一般人都把它理解的比较狭窄。实际除了经济利益,人还有很多的利益,像涉及情感方面的等等。举个例子。有些人捐款帮助贫困、弱势群体,一般来看这是违背“理性”的,但是,可能他是为了其他的利益,获得名誉、成就感、施与的快乐、帮助他人的欣慰、或者仅只是获得某种心理的平衡,或者减轻自己的某种心理痛苦等等。这也是符合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原则呀。当然这不是否认有些人损己利人,完全无私的奉献。福利经济学家阿马蒂亚·库马尔·森曾以一个故事讽刺公共选择理论:有一个外地人问“请问到火车站怎么走?”,“当然”,本地人一边说一边指向相反的方向,邮局正好在那里。“您能顺路帮我发封信吗?”“当然”,外地人一边回答,一边想着打开信封,看看里面有没有值得偷的东西。我想这恰恰是人类的现实。许许多多的例子简单的讲就是这样的。中国有句话“尔虞我诈”,用在这里最合适。另外,我认为当我们在讨论集团如何行动才能更有效率时,其实不应忽略一个问题:一个集团行动的一个前提条件是集团成员要清醒了解自己的利益诉求,只有当其明了其需求和利益所在,才会产生行动的意向和动力。 不足之处 对奥尔森理论的批判,诺斯是个代表,他认为奥尔森只是静态的研究了集团的一次性行动,其实在历史的长河中,集体行动会通过不断的调整改正,最终会朝中自己的共同利益的方向前进的。纵观此书,奥尔森在论述集体行动的逻辑时,过分强调个人的独立性,忽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集体本来就是一个成员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整体,每个成员都处于千丝万缕的联系之中,特殊情况下,个人的行动甚至会产生涟漪效应。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1b1f114b73f242336c5f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