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或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制度和门卫的具体要求是: ①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制度; ②学校门卫肩负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任。门卫应做到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严格把关,文明执勤。做到在岗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打瞌睡、不串岗闲聊,不干私活、不会客,不与校内外人员发生争执、谩骂、动粗斗殴; ③学校安保人员要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学生离校制度、货物车辆进出校制度等,对因公来校办事人员,热情接待,对私自擅入人员,要坚持原则,坚决劝阻,把好大门,对个别学生无理由混出学校及社会闲散人员混入学校,要坚决制止,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④学校门卫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是夜间巡视,要注意门窗、电器、水电煤开关的关闭; ⑤学校门卫要确保到校的报刊、书信、资料、票据及时准确的发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⑥学校门卫要有完整的交接班制度,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严禁脱岗、串岗现象发生; ⑦门卫要确保30米内无设摊,保证校门口交通畅通。 页脚内容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e49853a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