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党政领导是学校食品(包含超市、小卖部经营活 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食堂工作间和餐厅保持通风、明亮、洁净,地面无脏 物、无油污、无积水,功能间(粗加工、清洗间、切配间等)要 按照生进熟出的流程布局严格区分,对加工设施(消毒柜、炉灶 等)、三防设施(防鼠、防蝇、防尘)、消防设施(消防栓、灭火器)、留样柜、视频监控等设施配备齐全,各项设施摆放有序, 并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三)严格操作流程规范操作,严禁学校食堂制作凉菜和外 购熟食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等校园 禁用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出售过期 变质食物及“三无”食品;严禁将生、冷剩菜供应学生食用。 (四)校园内一般不设置超市、小卖部,确需设置的必须持 有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随时接受当地市场监管 - 1 - 部门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超市、小卖部不准经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不准经营高脂、高糖、高盐食品。 (五)学校定期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 到无证摊点和流动摊点购买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 品、腐败变质的食品、高脂、高糖、高盐食品。 (六)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5c14e1b47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b7.html